相关问答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
应邮政企业的过错造成邮件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法律依据是——邮政法:第四十六条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十二条用户对交寄的给据邮件和交汇的汇款,可以在交寄或者交汇之日起一年内,持据向收寄、收汇的邮政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查询。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将查询结果通知查询人。查复期满无结果的,邮政企业应当先予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自赔偿之日起一年内,查明有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情形之一的,邮政企业有权收回赔偿。
邮政企业只对《邮政法》第33条规定的挂号信件、保价邮件、非保价邮件或其他给据邮件的损毁、丢失或内件短少给予赔偿,若属于《邮政法》第33条规定的范围,即平常邮件的损失;由于用户的责任后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的邮件损失的;除汇款和保价邮件以外的其他给据邮件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或是用户自交寄给邮件或者交汇汇款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邮政企业依法不予赔偿。用户对于赔偿纠纷依法有两种司法救济途径,行政复议或民事诉讼,可以向邮政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按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查。提起行政复议的,如果对邮政企业的主管部门的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对该行政裁决是否正确作出裁定。
第四十六条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65人已浏览
389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5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