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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邮政企业的过错造成邮件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法律依据是——邮政法:第四十六条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
《邮政法》第五章第47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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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邮件、快件收寄验视的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发现交寄、夹寄禁止寄递物品的,不予收寄,并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不能确定安全的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并详实记录物品名称、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留存应当不少于一年。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业人员当面投交邮件、快件时,邮件、快件包装完好、重量相符的,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应当予以签收。
新《邮政法》的说法,只能赔运费的3倍。 有的快递公司在运单背面有承运条款,上面一般有提及,按运费2-10倍的说法都有,也有的是按所托运包裹的重量给出赔偿,如每千克20元等,各家快递公司都不大一样。 很多快递公司也提供额外保险服务,分为保价和保险两种。 保价就是保多少赔多少,费率一般为货物价值的百分之几,较贵; 保险则是采用商业保险公司的传统货运保险条款,费率为千分之几,存在一定比例的免赔额,也就是说不是全额赔付损失的。
根据《邮政法》第32条规定,用户对交寄的给据邮件和交汇的汇款,可以在交寄或者交汇之日起l年内,持据向收寄或收汇的邮政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查询。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将查询结果通知查询人。查复期满无结果的,邮政企业应当先予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是,用户自交寄给据邮件或交汇汇款之日起满1年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请求的,邮政企业不负赔偿责任。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邮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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