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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婚前出资或者由其父母联合出资购买,婚前已经取得完全的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记载了一方的名字。 首先夫妻双方对于婚前及...
第 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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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安置房登记为夫妻共有的情况下,对被拆迁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应该视为一方以其婚前财产出资购买房屋法院将综合考虑拆迁安置房的来源、动迁安置情况及房屋价值等因素,在分割该房屋时对被拆迁房屋的原产权人予以适当多分另外,如果另一方作为安置人口享受拆迁补偿的,则也应作为法院分割拆迁安置房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如果拆迁安置房仅登记为被拆迁房屋的原产权人一方的,另一方未登记为共有人的,由于对被拆迁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由该价值补偿所取得的拆迁安置房,在性质上应属于被拆迁房屋原产权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以上就是原房子改造离婚分割的原则
关于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条款的效力问题,也是在法院受理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会经常遇到的问题。 第一,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在夫妻双方办理完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登记之前签订的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尚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第二,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中夫妻双方处分的房产必须是夫妻双方有权处分的财产,处分他人房产是无效的。 第三,夫妻双方如果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那么在房屋过户到子女名下之前,针对协议能否强制履行的问题,至今在法律上存有争议,当事人对此应慎重。
关于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条款的效力问题,也是在法院受理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会经常遇到的问题。 第一,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在夫妻双方办理完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登记之前签订的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尚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第二,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中夫妻双方处分的房产必须是夫妻双方有权处分的财产,处分他人房产是无效的。 第三,夫妻双方如果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那么在房屋过户到子女名下之前,针对协议能否强制履行的问题,至今在法律上存有争议,当事人对此应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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