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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对象需要符合公租房申请主体的要求; 2、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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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租房入住手续: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成功后,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公示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 二、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轮候当事人时可入住。
入住教师公租房需要具备的条件各市政策不同,依据当地政策执行。 以下参考《厦门市教育系统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4类人有资格申请教育系统的公租房: 本市公办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在岗教职工或即将到岗的教职工; 市直属民办中小学在岗教职工; 接受政府分级管理,被区教育局考核定为一级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岗教职工; 经厦门市教育局认定的其他优质民办中小学(含国际学校)在岗教职工。 需要要满足6种条件: 1、在厦无住房; 2、持有教师资格证; 3、经教育局校园招聘但尚未到岗的,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及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高校优秀毕业生; 4、经教育局教师招录考试录取但尚未到岗的,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5、公办学校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在厦缴交社保(经市教育局人事处批准外聘的专家除外); 6、民办学校申请职工应当在本校工作3年以上(含3年)且签订合法劳动合同,合同年限剩余1年以上(含1年),在厦缴交社保3年以上(含3年)。
可以关注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入住消息。公租房申请表提交后进入审核配租流程: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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