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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
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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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施行的时候,拆除房屋是需要许可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但是2011年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除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给开发商发放拆迁许可证的规定,房屋拆迁许可证已经成为历史。
我想你和你弟弟的想法是想说明这个房屋属于你和你弟弟所有,只是写成你父亲的名字,而拆迁你希望是按照属于你们的房产去补偿安置。如果拆迁办理解你们的意思,那么应该是要你们去公证证明当初房屋确属你们所买,应属你们所有。做这样的公证不一定好做,按照公证处要求做吧,但是耗费较高。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叫你们去做法定继承公证。
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对于完善拆迁协议内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房屋拆迁纠纷,稳定房屋管理秩序,保证房屋拆迁、安置活动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提供材料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代理权资格证明: (2)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 (3)被拆迁人应提供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房屋拆迁协议文本(公证处可以代当事人草拟); (5)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应当注意: (1)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2)属于共有房产的,要注意防止遗漏其他共有人。 (3)根据规定,房屋拆迁协议应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公证处应提醒当事人注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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