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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由...
结果加重犯和结合犯的区别为: 1、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而结合犯是法定的一罪; 2、结果加重犯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的,只是在这个犯罪行为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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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发生了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如,《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等等,就属于这种情况。
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有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形。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限于绑架行为本身过失导致被绑架人死亡,并要求绑架行为与死亡之间具有直接性因果关系。 对因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认定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绑架过程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应作为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 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与该行为性质不相一致的严重结果,法律规定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 由于结果加重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只是危害结果较为严重,故认定为一罪.在国外,结果加重犯一般成立独立的罪名.根据我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结果加重犯的罪名与基本犯罪的罪名是一致的,即结果加重犯不成立独立的罪名。 常见的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有: 1.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2.强奸致人重伤的、死亡的; 3.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 5.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 绑架致人死亡的; 7.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放火、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9.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10.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 11.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1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 13.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 14.劫持船只、汽车造成严重后果的; 1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 16.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17.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伤的; 18.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客观上不能退还的; 19.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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