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强化了检察机关对逮捕措施和未决羁押的法律监督,有助于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从“事先授权”到兼具“事后监督”。在原来事...
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 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逮捕后羁押的必要性审查制度加强了检察机关对逮捕措施和未决羁押的法律监督,有助于实现三个转变:(1)从事先授权到事后监督。在原审查批准逮捕权的基础上,检察机关有权审查逮捕后的拘留状态。(2)从一次性批准到动态监督。在原一次性批准决定逮捕的基础上,检察机关有权对逮捕措施进行动态审查。(3)从阶段控制到全过程控制。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 1、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逮捕之日起实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应当审查有关案卷材料,听取办案机关(部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的意见,必要时也可以听取被害人、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判,结合具体评判结果提出是否有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意见。 2、对无羁押必要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查部门审核后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向办案机关(部门)发检察建议书,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第二条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的、被告人有无继续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5人已浏览
349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8,3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