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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分红权。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协议的效力仅针对签约双方,不对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名义股东对公司外第三人承担责任。因此只有实际出资人才...
名义股东不可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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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这种情况问题很多,既涉及公司侵犯你的知情权、分红权的问题,也涉及你出资不足的问题,由于没有签署相关的合同或协议,不知你出资时有没有做工商变更,如果没有那你实际上并不是公司正式的股东,你们所谓的出资、盈利补充出资、分红的约定只在你们内部几个人之间有效。总的来说你对你出资到位的部分享有分红权,也许我们可以帮到你。
1、名义股东不可以分红。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1.隐名股东享有股东知情权,隐名股东作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理论上与其他股东没有本质上的区别。隐名股东其实就是不愿显名的实际出资人,除了不对外显名之外,具有一切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同时也应当承担股东的所有义务。 2.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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