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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1、所谓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
挂名股东不能享有股东的相关权益。代理股权由实际投资者出资,享有投资权益,名义股东不能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理由否认实际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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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际出资的名义股东,不享有基于出资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实际出资人以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
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而应享有的权利。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相反,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因为其股东身份已向社会公示,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这种私下借名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挂名股东不但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却存在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挂名股东只是相对于实际出资的隐名股东而言。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角度讲,只有股东,没有挂名股东,只要是章程和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东,就有股东的权利并参与公司决策。但如果挂名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有约定,限制挂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对双方就有约束力。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章程可以规定表决权不同于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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