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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登记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人应当在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一)房屋权利人更名的;(二)地名更名的;(三)配偶之间房屋登记权利人变...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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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伪造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没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和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涂改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没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房屋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与变更事实有关的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进行记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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