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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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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雇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损害的,雇主应当对其进行赔偿。但如果是第三人致雇员伤害的,雇员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雇主给予补偿。雇主赔偿之后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高民院关于审理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条雇员事雇佣遭受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外第三造雇员身损害赔偿权利请求第三承担赔偿责任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向第三追偿雇员事雇佣安全产事故遭受身损害发包、包知道或者应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包业务雇主没相应资质或者安全产条件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佣关系雇主要承担错责任管雇主错造受雇员身伤亡都要赔偿现受害已经亡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交通费用、丧葬费按均收入6月计算、性亡补偿金计算20、及孩抚养费计算18周岁、赡养费劳能力扶养二十五十周岁龄每增加岁减少低少于十计算17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同时,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因此,就你所述的此种情形不属于工伤,也不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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