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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赡养父母有权继承遗产。 2、但是如果是有赡养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 3、如果不尽赡养义务的同时,有故...
1、不赡养父母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2、但是如果是有赡养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 3、如果不尽赡养义务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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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父母属于同一户口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所以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而土地确权过程中一般是以家庭户主为承包人、家庭其他成员为土地共有人进行确权登记,所以如果与父母属于同一户口,那么农民则根本就不需要担心土地确权,到底是确权到父母的名下,还是自己的名下,因为当父母去世之后,根据《继承法》在承包期内,其子女可以继续承包的规定,农民可以继续承包父母的土地!2、户口独立已经与父母分户如果其已经单独立户,与父母的户口进行单独的区分,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就需要注意了,如果将土地全部或者部分确权到父母名下,而不是确权到自己名下,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家庭承包制的规定,分户之后就属于两个家庭,所以这种情况下已经确权到父母名下的土地将不能够继承!但农民朋友需要注意,根据《物权法》规定,土地上的附作物,如农作物、果树等等是属于农民的私有财产,其子女能够继承!土地共有人有哪些?1、在上一轮土地承包中未分得土地的农民上一轮土地承包基本在1997年完成,所以1997年前后农村出生的新生儿大多都没有分到承包地,但是这并不妨碍他们被确认为土地的共有人。而且他们本来就没有土地,这样对他们有大好处。2、将户口迁往大学所在地的在校大学生虽然他们的户口发生了变迁,但是他们第一没有个人的经济收入来源,生活开支依靠父母;二来他们中的大部分也没有分到自己的承包地,也应该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3、农村外嫁女一般农村闺女外嫁之后都要发生户口的迁移,但是这并不影响她应该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可以再婆家或娘家选择一户进行登记,不能重复登记。4、进城务工,但是没有稳定工作和住所的农民如果在城里工作稳定了,自然不能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像农民工朋友或者其他没有稳定收入的农民朋友们,还是可以被确权为土地共有人的。5、农村的退伍军人农村退伍军人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时需要备注说明。6、已经离世的老人的子女或继承人已经离世的老人,但是他名下的承包地依然没有到期。所以在这一轮土地承包到期之前,离世老人的承包地可以由家人子女或者指定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总的来说,土地共有人的登记,不仅仅是在土地确权的时候把这个家庭成员的名字登记到土地确权证上,也意味着这个人将和户主共同享有这承包地的相关权益,比如承包地被征用的话,征地补偿款里还应有土地共有人的一份,甚至针对承包地的补贴也应有土地共有人的一份。土地确权在自家兄弟名下,该怎么办?能变更吗?首先,农村土地在确权的过程中,会有三次公示的机会,在进行公示的期间,村民有权提出异议,变更土地确权内容;但是,如果村民错过了公示时间,按照规定,如果是兄弟之间没有进行分户的,在确权登记证明时,可以写上自己的名字;如果是已经分户了的,自家兄弟是没有权利将你的土地确权在他名下,因此,完全可以去到村集体申请变更,实在不行,去到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换证;特别提醒:土地确权后,这几种情况下,村集体依然有权收回农民承包地第一: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林地村集体无权收回)第二: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进行破坏经营;第三:土地流转后受严重损害,有权收回;第四:承包地连续三年以上弃耕抛荒,依法收回;第五:自愿退出承包地,有偿进行收回第六:五保户去世并销户,无偿收回
不赡养父母有继承遗产的资格。但是,如果其行为构成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继承人事后不悔改,或者被继承人事后不宽恕或者不列为遗嘱继承人。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可以继承,但在继承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如果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等原因,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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