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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子女之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的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双方根据自愿原则而形成的抚养关系发生的,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并不影响...
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所以,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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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履行赡养义务的,有继承权。前提是当事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根据《民法典》,有赡养义务不赡养被继承人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民法典》作了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继父母和继子女间如果形成了抚养关系,即已经转化成为拟制血亲,则继子女须对其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反之则不必承担。承担与否的分界点在于是否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其实需要区分两种情况,有可能此时继子女已经长大成人,不需要再被抚养,而此时后妈与继子女之间其实就是单纯的姻亲关系,这时自然也就不存在抚养义务。但一般情况下形成了继子女关系之后,还是具有抚养义务的。
继子女对继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继父母对继子女尽到了抚养义务的,继子女对继父母也同样有赡养义务;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的规定。子女赡养父母的,可以在精神上给付抚慰、经济上给予供养、生活上给予照顾。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的规定,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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