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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建设规划的村庄,村委会(居委会)必须预先编制村庄建设规划。(二)申请建房村民向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提供户籍关系、家...
宅基地申请程序: 1、申请人必须领取土地部门出具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二、权属调查国土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确定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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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
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民集体成员申请建设宅基地的步骤如下: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必须具有本村户口;二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规定标准的宅基地;三是申请用于建设的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和集镇规划。在具备以上建房条件的前提下,由申请人本人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用地申请,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报乡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房屋建成后,土地登记申请人持相关权属材料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土地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查合格,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第一条(一)农村村民宅基地占用建设用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村农业户口村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2、村委会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村委会依法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形成书面决议,并将表决结果在村内张榜公示;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村委会在《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5、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到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6、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报国土昌平分局审核;7、国土昌平分局审核同意的,报区政府审批。(二)村民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的和未利用的,须先行报请市政府办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据《北京昌平区农村宅基地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三项宅基地住宅建设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建设:1、以低层建筑为主,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二层,层高不超过3.6米:2、单层房屋檐口高度不得超过3.6米,二层房屋檐口高度不得超过7.2米;3、住宅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依法应批宅基地面积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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