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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担保先诉抗辩权在债权人不履行义务时,可以找物上保证人而不能找有先诉抗辩权的保证人。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
一、保证人被诉时,保证人可委托债权人为受任人向主债务人起诉,如债权人未能从主债务人获得全部清偿时,即可基于委任关系向保证人追偿其余额和蒙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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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物权与债权只有在效力竞存时才有可能发生优劣比较的问题。物的担保标的物为特定的不动产、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利,而人的担保标的物是保证人信用或者保证人所有责任财产,两者在标的物上不同一。 第二,物权优于债权,发生于义务主体同一而权利主体不同一的情形。但在同一债权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物的担保之时,其权利主体均为同一债权人,但义务主体为保证人和物的担保人,义务主体不同一。
1、只有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人则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条件,保证人在诉讼或者仲裁前,或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3、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而非不承担保证责任。
1、只有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人则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条件,保证人在诉讼或者仲裁前,或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3、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而非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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