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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可以拒绝加班。哺乳期是女员工生育完至婴儿满一周岁的时间段。在这段时间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根据《劳动法》第...
哺乳期可以拒绝加班。哺乳期是女员工生育完至婴儿满一周岁的时间段。在这段时间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根据《劳动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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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排哺乳期女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是不允许安排其加班的,如果女职工碰到用人单位要求其在哺乳期内加班时,可以明确提出拒绝,用人单位也不得以此为理由克扣女职工的奖金或工资福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其他条件为要挟强制要求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加班,那么女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去投诉,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其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是指女员工从生完孩子到婴儿一岁的时间段。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的其他劳动,也不得安排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所以哺乳期的女员工有权拒绝加班。此外,有不满1岁婴儿的女员工,其用人单位也应在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两次也可以合并使用,即每个工作日应该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出生时,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和本单位哺乳往返时间计算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扣除女员工工资。
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加班。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女职工在哺乳不满一岁的婴儿期间,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的其他劳动,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日常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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