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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合同公证该如何办理, (一)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财产所有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真实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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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正的联合通知》第三条规定,赠与房地产必须办理公证。 赠与房产公证就是,赠与人与受赠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一个赠与公证,没有这个赠与公证房管局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办理赠与公证需要资料人如下: 赠与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产权证、房产查档信息。 受赠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房屋赠与公证的办理程序: 1、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2、填写公证申请表。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4)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申请的日期;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3、公证受理。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告知内容、告知方式和时间,应当记录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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