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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于1980年9月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确定了个税800元的起征点。 2、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
首先,个税改革要解决纳税者收入信息不对称、不同社会群体避税手段差异化较大这一现实难题。随着国人收入结构呈现多元化,以往那种单一的、以工资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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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为此,该提案建议,可以参考国外或香港等地区建立家庭为单位所得税计征制度,为此要合理确定家庭计税制的起征点及税率。通过收集统计数据、开展调研,修改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起征点以及税率,将起征点及税率按照家庭计税制的方式重新调整。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 2、如果是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至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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