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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将迎来一次根本...
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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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本次税法修订的一个主要变化是,对原计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报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进行综合征税。上述4项综合收入的基本减费标准(俗称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在税率方面,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级低税率级距缩小25%税率等级,30%、35%、45%三档税率级距不变。
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
1981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正式开征,起征点为月收入800元,当时超过此工资收入水平的人很少,只有极少数人纳税个人所得税。 2005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个人所得税修正案》,将个税起征点调整提高到了1600元。 2008年3月:个税起征点标准再次调整,提高到了2000元,增幅不大,仅增加了200元。 2011年6月至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税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也就是个税起征点,调整到3500元,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为4800元。 2018年至2019年预计:内地人员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调整到5000元,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为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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