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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公共设施价值达到5000元的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是刑法中侵犯财产罪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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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撞到公共设施的交通事故,基本都是车主负主要责任,但还是要交警部门开具一张事故认定书,并且妥善保存。在事件发生后,车主应该出示交警确认的事故认证书、行车证、驾驶证和保险卡,交警便与保险公司协调,作出赔偿。但是,由于有很多肇事车辆没有购买保险,就选择逃跑,如果肇事车辆逃跑后,没有负责人员,那所受损的公共设施就找市政部门维修。
1.按照《民法典》的相关限定,居民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产权隶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费中无公共设施的维修花费,需要向业委会申请维修花费,业委会不允物业公司就不予维修。否则物业公司应当维修。 2.在公共设施的保修期内,应当由开发商负责维修,物业公司商洽开发商修理,不予修复的可能性存在。 3.公共设施的人为损坏应当由职责人负责赔偿后物业公司才能修理,对于有使用危害的公共设施物业公司应当赶紧修复再谈花费问题。 4.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明确限定,今后以下四项花费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本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受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花费;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受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花费;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受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花费;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商定,应当由物业服务公司承受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花费。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第三十四条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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