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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责任中,过失行为法律有规定的才要承担刑事责任。毁坏公共设施的过失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是,根据依法行政的原则,该法没有明确说明过失行为要受到治安处罚。所以,施工过失将公共设施损毁,不能裁决拘留处罚!可以由公共设施的管理部门提起侵权之诉。
根据法律规定,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如果故意破坏公路设施,足以使道路车辆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故意破坏公共设施可能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寻衅滋事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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