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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司设立条件是: (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3)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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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外国投资者在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前,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用地面积及要求;需要用水、电、煤、煤气或者其他能源的条件及数量;对公共设施的要求等。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报告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外国投资者。
《合伙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书面合伙协议;(3)合伙人认购或实际支付的出资;(4)合伙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出资的,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由所有合伙人协商确定评估方法,并在合伙协议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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