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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后则不享受原村集体村民待遇,故宅基地也不再给划分,依据实际操作的经验,农村的宅基地已划分的通常不再收回,故小儿子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当事人是不能享受该安置补偿政策的: 1、当事人的户口不在该村的,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当地的集体经济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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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指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组生产生活,依法登记常住户籍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仅凭户口在村子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恐怕还不够。还要有在本村居住生活、以从事本村农业生产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按时缴纳村民应缴的各种税费提留等条件,才能认定为本村农民,享受村民待遇。 自户口迁入时起,未在户口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1、农村户口迁出后,不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本的土地应收回集体。 2、城市户口再次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通过的。 3、如果你户口未动,一直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可以重申请。已经不是,很难再获得。 4、从时效上来讲,1986年占用宅基地,债权来说,到现在已经有30多年。民事诉讼时效最长20年。要求履行当初的手书协议,时效上已经过了。 5、建议你,尽量和村委会协商解决,有可能获得的利益还容易实现些。如果通过诉讼,本人觉得不是很有利,得到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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