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预售商品房的风险有: 1、商品房预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具有欺诈性,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均承诺将于正式交房办理入住手续后若干日为业主办理房屋产...
1、不能轻信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如果不满足上述的三个条件,则为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购房人最好进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房屋买卖合同遗漏必要主体,处理不当可能导致买卖合同无效, 二、房屋买卖合同主体不合法,主要是未核实房主的身份,以致买受人最终钱房两空, 三、房屋存在物权瑕疵,主要是指买卖的房屋权利不具备完整性,这就是二手房预约合同风险。
1、常见风险一:开发商在建设项目土地被抵押状况下,不告知购房人抵押的事实,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且该房屋的权利瑕疵也不在合同中注明,目的是打消购房人的顾虑,顺利收取定金和首付款。 2、常见风险二:开发商在建设项目土地被抵押状况下,在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后,为了顺利地将土地抵押转成在建工程抵押,往往不为购房人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常见风险三:开发商在不通知抵押权人的情况下,也不告知购房人抵押的事实,将已作为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销售给购房人,在签订契约收取房款后,长期不为购房者办理登记备案(被设定抵押的房屋无法办理登记备案)。 房管局人士分析说,虽然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合同从法律上是有效的,但由于开发商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使行政部门无法对购房人的权益加以保护。一旦开发商资金发生危机,不能如期偿还银行的贷款,银行为主张其抵押权,可通过司法程序对已销售但未办理登记备案的房屋进行查封并处理。尽管购房人已履行了合同义务,并支付了部分或全部房款,但最终无法取得该房屋。
商社的预售合同是指商社的预售者和预售者双方约定,预售者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社的所有权转移给预售者,预售者向预售者支付预付款和部分房费,按期接受商社的书面协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6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3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