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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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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设置油水分离器、收集容器、隔油池等设备设施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责令停止使用产生废弃油脂的器具或者设备设施,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保持油水分离器、收集容器、隔油池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收集、处理餐厨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停业,并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生产经营单位的机械电气设备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一)电气设备、电动工具和电气线路绝缘必须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应当采用保护性接零或者接地,保护性接零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当分别敷设;(二)潮湿和产生粉尘、蒸汽、腐蚀性气体的工作场所,应当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三)生产经营场所需用临时性的电气线路应当由电气专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敷设,使用完毕应当及时拆除;(四)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转动和施压等部位,应当有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五)机械设备的检修、故障排除、清理等作业,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停机并切断电源,悬挂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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