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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五条有什么新规

2022-09-08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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