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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负责登记管理的社会力量设奖,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统一受理申请。各省、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可以依照本办法确定面向本行政区...
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及其完成人,不得申报、推荐参加社会力量设奖的评审。已解密或者不保密的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项目及其完成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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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设奖在评审和奖励活动中不得向候选人或者候选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科学技术部主管全国社会力量设奖工作。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申请设立科学技术奖,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报告;(二)奖励办法或者章程草案;(三)设奖者的基本情况及证明文件;(四)承办机构及其负责人的情况、证明文件;(五)评审组织组成人员情况;(六)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七)奖励经费及其来源证明;(八)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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