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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设奖在评审和奖励活动中不得向候选人或者候选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社会力量设奖应当有与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相适应的资金规模和资金来源,并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资金来源必须合法,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者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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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及其完成人,不得申报、推荐参加社会力量设奖的评审。已解密或者不保密的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项目及其完成人申报、推荐参加社会力量设奖的评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并经省、军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参与社会力量设奖及其评审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窃取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的技术秘密、剽窃其科技成果。
科学技术部主管全国社会力量设奖工作。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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