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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创性本身并不只是著作权法中的一个法律概念。从独创性的一般含义出发,它具有两种基本含义:第一个是,维持古典内涵的一面,即与以前出现的东西相关...
著作权的独创性是指不同种类的作品中,具有新的或独创思想观念的表达,能够明显与他人作品的思想观念区分开的一种性质。且前述性质一般需要体现在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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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创性是著作权法的关键性概念,也是构成受著作权保护作品的要件之一。也就是说,作品作为著作权的客体,必须具有独创性,否则它就不受著作权保护。这也是各国著作权立法的通例。 2.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作品独创性是作品取得著作权保护的首要条件和法律保护作品表现形式的客观依据,也是著作权意义上作品的一个重要特征。各国著作权法之所以要强调作品的独创性,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禁止他人剽窃、假冒。从根本上说,确立作品独创性标准,是由著作权法鼓励创作和传播的立法宗旨所决定的。 3.作为著作权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独创性被广泛用于建构著作权法理论大厦。判例也认为,在著作权法中,独创性进入作者人格并使作品具备了足以构成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著作权的核心内容是指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一、《著作权法》独创性的标准是什么? 《著作权法》独创性的标准是对于已有的作品存在着单独的思考,具有新颖性。独创性也称原创性或初创性,是指一部作品经独立创作产生而具有的原创性。一部作品只要不是对一部已有作品的完全的或实质的模仿,而是作者独立构思的产物,就可以视为具有独创性。著作权法理论中允许偶合,两位作者独立同时完成或单独完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作品,均可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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