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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创性本身并不只是著作权法中的一个法律概念。从独创性的一般含义出发,它具有两种基本含义:第一个是,维持古典内涵的一面,即与以前出现的东西相关...
著作权的独创性是指不同种类的作品中,具有新的或独创思想观念的表达,能够明显与他人作品的思想观念区分开的一种性质。且前述性质一般需要体现在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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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权法》独创性的标准是什么? 《著作权法》独创性的标准是对于已有的作品存在着单独的思考,具有新颖性。独创性也称原创性或初创性,是指一部作品经独立创作产生而具有的原创性。一部作品只要不是对一部已有作品的完全的或实质的模仿,而是作者独立构思的产物,就可以视为具有独创性。著作权法理论中允许偶合,两位作者独立同时完成或单独完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作品,均可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关于怎样判定为著作权独创性有如下说明: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只有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司法实践中又都普遍遵守具备独创性的作品才能享有著作权这一规则。由此可以看出,只有在作品内容合法的前提下,具备了独创性的作品才有可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位朋友我来给你说一下著作权独创性是怎么解释的吧:著作权的归属归于著作权人,即享有著作权的独占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作品”含义第(十一)项“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第五条第(三)项“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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