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出让土地年期的有限性。企业取得的是有限年期的土地使用权,而不能无限期使用。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不同用途,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期也不同。...
如果企业改制后其土地未改变用途,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保留划拨方式。如改变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也可继续以划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应当采取出让或者租赁方式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情形是:国有企业改造或者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在改制中组建企业集团;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国有企业采用租赁经营方式;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以出让方式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交纳土地出让金。改制企业选择租赁方式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所属关系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土地租赁合同经出租方同意后可以转让,改变原合同规定的使用条件,应当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和转让土地租赁合同应当办理土地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依法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3、以保留原划拨方式处置根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可以采取保留原划拨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情形是: (1)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的除外; (2)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合并,兼并或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 (3)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合并中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企业; (4)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其中第(2)、(3)、(4)项保留划拨用地方式的期限不超过五年。
根据国家八部委85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企业改制的实际处置情况,对于国有划拨土地处置采取以下方式: 1.按照国家和当地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改制企业占用的原主体企业的行政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含) 1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变更用地的相关手续由有审批权限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2.对于实施主辅分离的企业改制,如果原主体企业和改制企业均使用拨用地或共同使用同一划拨用地的,根据原主体企业与改制企业双方的分 1方案和实际用地情况,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将原划拨土地用权分割后分别确定给主体人 3.需要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且不符合国家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划拨土地目录》(国土资源令第9号)的,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或土地租赁手续。 4.需要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应按照《划拨土地目录》核定,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允许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
以下是说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请参考。1、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土地部分的改制主要内容是对土地资产的界定、处置和评估,合理处置土地资产对促进国企改革有重大意义,有利于盘活和显化土地资产,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式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保留划拨方式。 2、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出租方式适用的条件是国有企业改变原有的国有性质,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或者被非国有企业兼并;对外租赁经营;企业破产等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应该采用土地出让或租赁形式。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授权经营适用条件是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健性领域和基础性企业或大型骨干企业,改组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的企业改制,并且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保留划拨方式适用条件是:(1)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2)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项目用地;(3)不进行公司制改造的国有企业,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4)国有企业兼合国有企业或其它非国有企业后仍为国有工业生产企业或国有企业兼并、合并的对方为濒临破产的企业;(5)国有企业改组成国有独资公司的。保留划拨方式要由有批准权的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除了国企改为国有独资公司外,保留划拨方式的期限不超过5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8人已浏览
352人已浏览
421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