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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后,所有权也是可以变更的,但是出质人转让股权必须经过质权人同意。股权质权自登记时设立。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不得转质。否则造成质押财...
股权质押后可以过户,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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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质押后,所有权也是可以变更的,但是出质人转让股权必须经过质权人同意。股权质权自登记时设立。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不得转质。否则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票收益权能质押。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谓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指的是上市公司及公开发行股票或股东在200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这样的规定将质权设立的原因行为即质权合同与职权设立分开,将质权的设立登记权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利于保证质权的公开公信,加强了对质权人权利的保障。 要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人需要到工商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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