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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主要是: 1、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竞争秩序混乱; 2、削弱和窒息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应有的活力和作用,严重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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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的原因包括:(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二)擅自使用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3)擅自使用受他人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4)其他可以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有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经营者以财产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寻求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对手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对手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个人;(3)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个人。在交易活动中,经营者可以以明确的方式向交易对手支付折扣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对手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和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如实入账。经营者工作人员受贿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员工的行为与为经营者寻求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列行为为不正当竞争行为:1、采取假冒或混淆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6、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行为;7、公用企业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8、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9、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11、串通投标招标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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