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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有效吗?具体回复如下: 1、安置房可以买卖,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国有土地之上建立的拆迁安置房,能拿到产权证的房屋就可以买卖。如果还没有办...
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力,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安置房的状态尚不满足相关文件要求,而鉴于相关文件并未确认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故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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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 二、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就是你朋友所称的安置房不能买卖的缘由。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 三、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
买卖安置房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就是有效的。但是因为安置房三年内不得交易,且安置房的产权容易发生纠纷,因此买卖安置房协议有可能得不到履行,最终买房人有得不到安置房产权的风险。
只要签订的安置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认定合同效力应按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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