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你咨询的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问题有哪些,现在的新《商标法》实施以后,撤销商标三年的审理时限是九个月 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
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按以下情形处理: (1...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立法目的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的不正当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的主要功能在于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其功能的实现有赖于商标的实际使用。只有通过实际使用,在相关公众中才能将该商标与特定商品或服务产生联系,从而起到区分来源的功能。
新《商标法》实施以后,撤销商标三年的审理时限是九个月 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的合法使用是指用户或者个人在获得商标所有人许可后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该商标。同时,该商标分为45类,跨类别使用也可能导致侵权。例如,标是XXX第25类。另一家公司注册了XXX第35类,当您使用商标时,涉及35类内容,可以认定为侵权使用。此外,您使用的商标未注册,但类似于他人注册的商标,也属于侵权商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7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