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二手房转让合同有以下这些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
二手房转让合同的内容有以下这些: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包括: 1、买卖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 2、交易房屋的面积、位置、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 3、房屋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4、违约责任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手房转让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姓名、姓名和住所; 二、二手房面积、地址、设施、装修等基本情况; 三、转让金额; 4、价格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5、交房时间; 六、合同违约责任等。
房产转让合同必须注明以下内容: 1、房屋转让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2、房屋的基本信息也要注明,即转让房屋的详细所在地、占地面积、房屋的构造、房屋产权证的证号等; 3、房屋的转让金额,房屋转让的期限(最好在合同上写明,卖房者最迟要什么时候,协助买房者办理完成相关的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转让合同最重要的一点还要协商双方当事人一方违约时的纠纷解决措施,当然这一部分可以自行协商写还是不写; 4、最重要的一点是,房屋的转移不是以合同是否生效为要件,而是以房屋转移登记为房屋买卖完成的生效要件,在我国不动产的所有权实行登记生效主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6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