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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的孕妇和交通事故全责对方怎么索赔

2021-10-02
交通事故的全体负责人是孕妇,全体负责人必须赔偿全部损失。人身损害的损害部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事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的标准计算。其全部损失,目前保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不足以赔偿或保险范围外的损失部分,由事故负责人赔偿。

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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