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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行政复议一般是不会加重处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根据案情不同,会作出维持、撤销、变更。...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确立了禁止不利变更行政复议的原则,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不得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作出对申请人更不利的行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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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的途径有两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比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且申请途径也比较快捷方便,既可通过打电话也可通过电子邮件网上提出申请。近日,市政府法制办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行了相关解读,并回答了市民提出的问题。 申请人不会被加重处罚 反映:某区公安分局因李先生参与斗殴,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李先生不服,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但是,李先生因担心区公安分局的上级机关会偏袒下级机关,甚至会加重处罚,对其行政拘留,因而不敢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李先生的担心有无必要? 回复:《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1条确立了行政复议禁止不利变更的原则,该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合法性与合理性时,禁止自己作出或要其他机关作出对申请人较原行为更为不利的决定,既不能加重处罚、苛以更多义务,也不能减损既得利益或权利。这样的规定,有利于消除申请人的顾虑,鼓励其通过行政复议渠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因此,李先生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很多人都知道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为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维权,比如不服行政处罚。如果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处罚过轻加重处罚,那么这个时候你仍想维权就只能行政诉讼了。首先,我们要确定一个问题,那就是行政复议加重处罚是否可以答案是可以加重,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当你通过行政复议最终得到的处罚更加严重时,同时又不能再次提出行政复议,此时如果你仍不服的话,建议可以找个行政处罚明显不当专业的律师,商量对策。
不得针对申请复议的事实加重申请人的行政处罚。即对同一事实不得加重处罚。另发现违法行为的,应按管理权限由相应的有权相关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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