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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在获得住房抵押贷款后,通常不能将该笔资金直接用于投资领域。接下来,我将详细讲解: 银行在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时必须明确限制贷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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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房屋抵押贷款时,公积金无法被提取使用。因为在申请房贷的过程中,购买的房产已经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抵押物进行了相应的抵押手续。接下来,住房担保公司将为上述贷款提供反担保,即在贷款人未能及时偿还借款时,承担担保义务且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赔偿。关于房产证的抵押方式,主要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直接将房产证抵押给银行;第二种则是指房产的所有权已经抵押,房产证仍在购房者手中,但是在房产证的背面签注栏内会明确标注“该房产已设定抵押”的字样,并且在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了登记备案。 如果您试图以房产证作为抵押物再次申请贷款,那么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会对该房产的抵押状态、产权归属以及可能存在的权益纠纷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在贷款尚未完全偿还、抵押权尚未解除的情况下,该房产是无法再次用于抵押贷款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如果贷款还完后,可以重新办理抵押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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