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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签订合同与预付的关系?

2022-10-20
如何处理签订合同与预付定金的关系定金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退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所谓的“定金罚则”。目前在一些商品房销售过程,有的房地产商在未签订购房前,就要求购房者先付定金,出具一张收取定金的收据给购房者,这样的定金约定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尚未定论,一旦发生纠纷就会给购房者带来一定的诉讼风险。因此,提醒购房者: (1)在交付定金时,对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既可以订立定金合同来约定,也可在购房合同中设立定金条款来约定。 (2)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者最好是在签定购房合同后再交付定金。如果房地产商坚持要求先付定金后签合同的,而购房者又决意购买并有足够支付能力的,先付定金也无妨。否则购房者就该掂量掂量。 (3)购房者在支付定金时应懂得,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购房定金数额不得超过房价款的20%,超出部分不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只能作为预付款。 (4)《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字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同时,〈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还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定、裁定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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