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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竞争对手不愿修改公司名字合理吗

2022-07-08
这个还需要看具体的情形,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限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做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做法。 2、未经商标注册人认可,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做法.这种做法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做法。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做法。联盟《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限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获到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受赔偿职责.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做法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4、虚构或私行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虚构、私行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做法。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做法是商标标识的侵权做法,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做法。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导致其他损害的做法。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限定,隶属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限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导致其他损害的做法,包括:1、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2、有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做法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藏等便利要求的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公司的字号或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4、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有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活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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