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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1、父亲为“空”挂户口,母亲为常住户口的,孩子应该在母亲的户口所在地申报; 2、否则应由父...
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1、父亲为“空”挂户口,母亲为常住户口的,孩子应该在母亲的户口所在地申报; 2、否则应由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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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婴儿在30日内向婴儿父母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所需材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身份证明(3)《居民户口簿》办理程序: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 2、对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婴儿,办理入户,可凭(1)本人申请(说明理由);(2)乡(镇)、街道出具的婴儿出生情况证明;(3)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4)责任区民警的调查核实报告;(5)父母身份证明;(6)居民户口簿;
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1、父亲为“空”挂户口,母亲为常住户口的,孩子应该在母亲的户口所在地申报; 2、否则应由父亲户籍所在地的户主同具同意新生儿申报户口的证明后,再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3,在新生儿出生后的一个月内,向其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报出生登记; 4,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根据新生儿定居的原则,可以和父母一起定居。必要资料:结婚证书、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新生儿出生医学证书、父母户籍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新生儿户籍流程新生儿户籍应在儿童出生一个月内向父母任何一方当地派出所户籍部处理: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复印件一份,检查原件)2.父母结婚证明书、身份证明书、户籍簿(复印件各一份,检查原件)3.计划进入户籍地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发行的计划生育证明书(原件一份)4.在政策内生育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明书的政策内生育两个孩子的,提供两个孩子的生育审查表(复印件一份,检查原件)5.超过一个月的申报,提交户籍外国父母的证明书)。合法生育儿童的,户籍处理方式如下:1.首先要根据出生证明向居民委员会发行新生儿入籍通知书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的户籍簿、身份证、结婚证、儿童出生证、生育服务证、入籍通知书在所在街道上盖章3.最后在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取户籍,带着父母双方的户籍簿、身份证、结婚证、儿童出生证、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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