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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债权人是不能请求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只能执行债务个人的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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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任何一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共同债务的义务,即不论夫妻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个人财产清偿。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不分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虽然对于的偿还,较合理的清偿顺序为: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时,以各自法定个人所有或约定个人所有的财产予以清偿。但是,这种清偿顺序的标准并不应当是审判与执行中的硬性要求。尤其当夫妻尚未对财产进行析产,夫妻名下的财产权属状况不清、尚不能确定属于共同所有或个人所有的情况下,如能够确定执行依据中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被执行人及其配偶均不得以应当先执行共同财产为由阻却执行。从对外关系来分析,作为一个类似于合伙组织的经济体存在,夫妻双方以其所有的共同财产及分别各自所有的个人财产作为担保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同理,对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执行,也无需先执行个人名下财产部分,再执行共同财产的个人所有部分,当然,在执行中为工作之便利和效率,采取措施会优先考虑对产权明晰的个人财产先行处理。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债权人是不能请求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只能执行债务个人的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的份额,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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