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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任何一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共同债务的义务,即不论夫妻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个人财产清偿。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
夫妻共同债务的追加执行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夫妻双方已经离婚,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也已达成清偿协议或取得债务分担判决,债权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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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执行共同财产中属于欠债人的份额。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法院有权执行夫妻共同房地产一方的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商分割共有财产,经债权人认可,人民法院可认定有效。检查、检查、冻结的效力和协商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财产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财产的检查、检查、冻结,人民法院必须裁定解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的份额,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7]48号。)第六条规定,保护被执行夫妻双方基本生存权益不受影响。要树立生存权益高于债权的理念。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工资、住房等财产权益,甚至可能损害其基本生存权益的,应当保留夫妻双方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执行夫妻名下住房时,应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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