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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负担对象为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其中,对于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则满足以下条...
一、被扶养人是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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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
1、以扶养人的户口类别(而不是被扶养人的户口类别)确定赔偿基数,即扶养人是城镇户口的,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扶养人是农村户口的,按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2、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或保险公司理赔案件处理完毕时的上一统计年度统计数据确定赔偿基数,如保险公司处理理赔案件过程中,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统计数据调整,则应按新数据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原本应当承当的扶养义务的未常年人及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近亲属。被扶养人之外有其他的扶养人的,不属于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范围,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属于受害人原本应当承担的部分。有多个被扶养人的,一年的全部赔偿的数额累计不超过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总额。 2、扶养年限计算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被扶养人的计算标准为,被扶养人未成年的,计算至十八周岁;其他的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其中也包括了精神存在缺陷的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计算为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没增加一年的年龄,减少一年的抚养费的计算;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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