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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2021-06-14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法律上明确指出了处于孕期的妇女是可以不予批捕的,主要原因在于孕期的妇女被批捕可能导致发生流产等不良现象。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是可以不予批捕的,但根据犯罪事实的轻重和类型可以采取一定的司法措施,如监视居住等进行控制,避免当事人逃离或者不利于调查取证。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60条 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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