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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法》中规定未保价物品丢失,赔偿最高不超过所付邮资的3倍,致使部分未保价的贵重物品丢失赔偿时,快递公司都会据此进行,这样的条款应予以修改...
1.如果未保价的货物不见了可以用民法典进行理赔,快递公司作为物流运输者,其实质上是和消费者达成了一个合同协议。 2.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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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介绍的案情来看,收货人已经在目的港凭提单换取了提货单,只是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提取货物.你现在应首先发函给货代,表明货代迟延通知所产生的滞箱费应由货代或船东负责,同时指出,在收货人弃货的情况下,货代/船东应尽快拍卖货物减少损失.按照法律规定,只有拍卖货物的价款不足以清偿滞箱费等费用的情况下,托运人才补充承担赔偿责任.当然,若货物价值比较高,而滞箱费等费用相对比较低的情况下,贵司也可以考虑在支付滞箱费后要求船东回运或另找买家.
如果未保价的货物不见了可以用合同法进行理赔,快递公司作为物流运输者,其实质上是和消费者达成了一个合同协议,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了损坏,快递公司有责任进行赔偿,发生这些情况时,快递公司可以和收货人约定好赔偿的价格,或者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损失一般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 【路货买卖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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