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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 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
1、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2、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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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生育津贴自生育之日起90天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需要2个月左右。 生育津贴的计算: 1、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2、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的产假,难产的(包括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放置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天数顺延。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 4.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天数顺延;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5.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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