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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当准备翻新的家庭成员拥有另外的房子和宅基地,是无权对旧房子进行翻新的,因为翻新的宅主已经拥有了另外的宅基地,那翻新的房子...
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同意为您和您的母亲规划新的宅基地。你和你妈妈其实是一户人家,批准的宅基地也是一户人家。规划新建房屋共6归你所有;根据《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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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宅基地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国家有什么规定农村私宅拆迁分两种情况: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二、宅基地住所被占用应该怎样赔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旧房改造是指对居住时间较长的旧房进行改造,通过全部或局部改造,对房屋的布局、装修等方面进行改造,以满足当前的生活需要。我国农村仍有大量危房,对农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构成很大威胁。国家鼓励农民通过旧房改造提高生活水平。农村旧房改造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农村旧房改造有哪些法律规定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在原宅基地上改建房屋,还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个人向村里申请,经村委会签字盖章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城乡个人住房用地许可和规划许可后,方可进行建设改造。农村旧房改造需要持有相关证明才能施工,否则属于违法改造,相关监督部门将给予严厉处罚。对于土地证,如果房产证齐全,业主需要拍老房子的照片,提出书面申请,然后持土地证、房产证、身份证、老房子的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施工;如果没有房产证,土地证需要邻居清楚,然后将照片、身份证等相关材料上报审批;对于没有房产证,邻居不清的,土地部门需要对土地进行认定,然后提出书面申请,再上报审批。建成后的房屋需要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地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可以进入办理程序,提供以下材料:现状图、布局图、施工图、立面效果图。若土地使用性质与城市总体规划不符,则不允许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旧房改造需要拆除旧址,所以工程量会比较大。在具体施工过程中,要注意隐蔽工作,不能忽视。对于水路走水的,二次改造需要全部拆除更新,尽量不要做大顶。在改造过程中注意废物利用,可以大大节约改造成本,减轻经济负担。尽管房屋民属于农民个人所有,但并非想怎么建就怎么建,国家对农村旧房改造有严格的法律规定,要实施这一工程,必须按照严格的申请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开工建设。
农村旧房改造政策范围是什么: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是全县乡、镇区农户,居住在被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贫困户。优先安排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特困户。按照优先帮助住房危险、经济贫困的农户解决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农村旧房改造政策基本要求有哪些:一、改造方式1、农村危房经鉴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各乡镇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2、在住户自愿的前提下,经乡镇村协调,由不属于危改对象的建房户把自己原有的安全住房经鉴定有偿置换给危改户居住,腾房户可享受到新村统建新房的扶持政策,置换双方实现双赢,间接地让危改户享受危改政策。3、坚持以分散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任务。二、改造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农村贫困人口住房面积和总造价,绝对禁止因改造而出现致贫现象发生,新建住房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家庭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乡镇区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配套措施,指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三、质量标准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有条件的可推广使用节能建筑,乡镇区管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把质量标准关,确保改造后的房屋“安全、实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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