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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
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过错或者不足)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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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与否,分为三种情形:一、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或赔偿。二、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单位做法是合法的,理由如下: 1、解除你给补偿,补偿标准按国家规定给付,合法; 2、如果你们单位国企是变更、分立、合并等情形成为有限公司,则等于公司是延续的,则公司可以给你岗位但不支付补偿; 如果单位国企是没有了,另外新注册成立或新寻找1家有限公司,则国企的补偿金应支付,但新公司的工龄应为新入职了。这样单位棒你们找了个折中办法,就是新公司愿意接受你们的工龄及相关的补偿等,故只要你们同意完全是合法的。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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